通風櫥,是實驗室,特别是化學實驗室的一種大型設備。可以減少實驗者和有害氣體的接觸,保護使用者的安全,防止實驗中的污染物質向實驗室擴散。為保證通風櫥的正常使用,制定如下制度:
第一條 進行危害物質、揮發性有機溶劑、特定化學物質或者其它有味實驗時必須在通風櫥中進行。
第二條 在實驗開始以前,必須确認通風櫥應該處于運行狀态,才能進行實驗操作。
第三條 使用通風櫥時,請把會産生有害氣體的設備,放置在距離通風櫥内櫃操作口大于150mm的地方,能夠讓通風櫥正常發揮作用,也能防止有害物質溢出,保障各方面的安全問題。
第四條 通風櫥在使用時,避免人員走動帶來的逆流風向對通風櫥的幹擾。
第五條 通風櫥在使用時,每2小時進行10分鐘的補風(即開窗通風);使用時間超過5小時的,要敞開窗戶,避免室内出現負壓。
第六條 做任何實驗操作時,不能将頭探入通風櫥内查看或操作實驗,必須将防爆玻璃窗拉下,以起保護作用。防爆玻璃窗離通風櫥台闆45cm左右視為正常工作時的安全高度。此時玻璃視窗大約開至使用者手肘處(半開),操作人員可将手伸入通風櫥内進行試驗,而胸部以上則受防爆玻璃面所保護。
第七條 若操作人員中途離開、暫停實驗或者通風櫥内實驗自行反應時,應将防爆玻璃窗拉至最低位置;移動防爆玻璃窗時,要緩慢、輕移操作,以免門拉手将手壓傷。
第八條 實驗完畢後,至少還要繼續運行5分鐘以上才可關閉通風機,以排出管道内的殘留氣體。也可考慮安裝排風時間延時器,确保通風機延遲運行。
第九條 不要把通風櫥當做儲藏櫃使用,不要将藥品存放在通風櫥中,不要将實驗儀器設備長期放置在通風櫥中。
第十條 通風櫥内部應該長期保持幹淨,定期檢查、打掃、清理,通風機、風管及有關附件都應定期檢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