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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備管理

3-利记官方网站固定資産登記管理實施細則

發布:   時間:2022-11-17 13:57:11  浏覽:

第一條 為進一步做好學校固定資産登記工作,規範國有資産管理,根據《利记官方网站國有資産管理辦法》,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固定資産登記包括新增固定資産登記和固定資産變更登記。新增固定資産,包括新購置、接收捐贈、接收調撥、基建維修等方式獲得的固定資産;固定資産變更主要包括資産基本信息調整、原值變動、使用單位變更等。

第三條 固定資産分類及标準

固定資産是指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質形态的資産。其具體分類如下:

(一)單位價值1500元(含)及以上的專用設備。

(二)圖書資料标準參照蘇科大[2019]201号《利记官方网站财務核算實施細則(試行)》執行。

(三)單位價值1000元(含)及以上的其他固定資産。

(四)單價雖未達到規定标準,但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批量價值在50000元(含)以上的大批同類資産(如家具、圖書、用具及裝具等)。

第四條 新增固定資産登記

(一)登記方式

新增固定資産通過“利记官方网站江蘇省屬高校國有資産管理信息系統-固定資産-固定資産入庫”登記。

(二)登記流程

1.單位資産管理員或保管人核實資産情況,進行驗收并填寫采購驗收單(附件一);

2.驗收合格後,登記資産信息,提交相關證明材料(操作說明見附件二);

3.國有資産歸口管理部門審核确認。

(三)登記内容

資産名稱、資産分類、型号規格、數量(面積)、單價(原值)、産地、廠家、産品序列号(如有)、存放地點、啟用日期、保管人、使用部門、使用方向、取得日期、取得方式、供應商、發票号、經費号等資産基本信息。

(四)證明材料

固定資産登記所需提交的證明材料如下。所有材料掃描上傳至國有資産管理系統。紙質材料由資産管理員存檔備查。

1.新購置的固定資産應提供資産價值證明(發票等),驗收證明(驗收人、保管人簽字的入庫驗收單,資産圖片等)。

2.接收捐贈的固定資産應提供捐贈協議(含捐贈固定資産明細、價值證明等)。

3.接收調撥的固定資産應提供調撥文件(含調撥固定資産明細等)。

4.基本建設項目完工投入使用或者試運行合格後,及時辦理竣工财務決算和結轉固定資産,并提交《基建項目結轉固定資産表》。

5.對于已交付使用但尚未辦理竣工決算的固定資産,可按照估計價值入賬,提交《暫估入賬表》,并在六個月内辦理竣工決算并按實際成本調整入賬價值。

(五)資産标簽

新增設備、家具等固定資産登記入庫後,保管人或單位資産管理員負責粘貼固定資産标簽。固定資産标簽須是學校統一格式,粘貼在固定資産的顯見位置,應避開熱源且保持清潔,避免水漬、油漬、試劑等污染。若不慎遺失或損壞應及時更換粘貼。

第五條 固定資産變更登記

(一)基本信息調整

固定資産基本信息的維護由使用單位的資産管理員或保管人負責。固定資産存放地點、保管人等基本信息發生變化需進行調整時,單位資産管理員或保管人應及時核實、登記,并留存相應的證明材料。

(二)原值變動

固定資産原值變動由使用單位資産管理員負責登記,資産歸口管理員負責審核。

登記時應如實填寫原值變動原因、變動金額。需提供驗收人(證明人)簽字的驗收單、發票等有關材料。

(三)使用單位變更

固定資産校内使用單位變更的,資産調撥雙方應及時辦理資産交接,留存交接文檔。變更流程如下:

1.調出方資産管理員在國有資産管理系統中提出調撥申請,由調出方分管領導審批;

2.調出方資産管理員從資産管理系統導出《固定資産調撥單(部門調撥)》,由雙方資産管理員、分管領導簽字确認;

3.将紙質調撥單交至資産歸口管理部門,資産歸口管理部門在國資系統中審批;

4.調入方資産管理員及分管領導在系統中審批。

第六條 财務處負責固定資産登記的财務核算。财務處應及時完成新增固定資産、原值變動、單位間調撥的财務記賬,确保固定資産賬賬相符。

第七條 固定資産登記要求

(一)新增固定資産在驗收合格後方可登記。

(二)新增固定資産登記名稱應規範、正确,分類應細分至資産分類末級。

(三)固定資産登記的存放地點應精确到樓宇的房間号。若存放地在校外,登記時要備注确切地點,并且在報廢時資産要拿回學校處置。

(四)固定資産登記的保管人應為學校在職教職工。保管人必須在入庫驗收單上簽字。對于一些部門公用的資産,使用部門應明确資産保管人。

(五)資産使用單位之間變更資産登記,須雙方單位資産管理員确認、單位負責人批準。

第八條 本實施細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由國有資産管理委員會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