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儀器設備購置、驗收流程:
(一)、儀器設備的購置,應根據各實驗室發展規劃、教學需要,制定年度購置計劃。由各實驗室統計彙總,經學院黨政聯席會讨論通過後,交學校相關部門審定,落實購置事宜。未列入購置計劃的原則上不予購買。
(二)、每台儀器設備應随購置計劃确定責任人,并确定安裝、存放房間。
(三)、儀器設備到貨後,交付給儀器設備責任人。
(四)、儀器設備責任人應積極落實有關驗收事宜,并在5個工作日完成。大型設備需要安裝調試的,責任人應盡快與廠方聯系,在30工作日内完成安裝調試,特殊情況可延期30工作日。儀器設備長期不開箱驗收應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五)驗收合格後,由設備管理員負責錄入資産系統。
二、儀器設備日常管理和使用:
(一)儀器設備的責任人負責儀器設備的日常管理。
(二)使用頻率低的儀器應定期開關機,保持儀器的完好。
(三)對環境條件有要求的儀器,應注意空調、除濕等設備的運行,保證儀器處于正常的環境。
(四)儀器設備的責任人應該會使用儀器設備,并掌握一定的維護知識;如果不會,應參加廠家或專業機構組織的培訓。
(五)儀器設備責任人應該對儀器設備經常進行維護,填寫好使用、保養、維修、校驗記錄,建立儀器設備的技術檔案。學生實驗使用的教學儀器,應在上課前一周确定完好。學生、教師在使用中發生故障應及時關閉,并交由儀器設備責任人處理。
(六)有故障的儀器設備先由責任人檢查并排除故障,不能解決的應報修。
(七)實驗教師應向學生講解儀器設備使用的注意事項、性能指标和用途。實驗結束後,學生必須填寫儀器設備使用記錄,由任課教師檢查簽字後,學生方可離開。
(八)損壞的儀器設備,由責任人負責維修事宜,維修後應驗收合格。
(九)儀器設備确認喪失效能,由責任人申請報廢處理。
三、儀器設備損壞追責:
(一)未經允許,不得使用、操作有關儀器設備;
(二)未經培訓,不得使用大型、精密、易損設備;
(三)擅自使用儀器設備造成損壞的或未按操作規程造成儀器設備損壞的,應賠償造成的損失。
(四)實驗教師在指導學生實驗的過程中,應經常巡視,對于學生的錯誤操作及時批評指正;對于具有一定危險性的實驗儀器,指導教師應監控學生的使用。
四、儀器設備共享:
(一)貫徹儀器設備服務于全校師生的同時,也服務于地方、服務于社會的宗旨。學院大型儀器設備應共享使用。
(二)儀器設備共享使用的,必須先到學校網站大型儀器設備共享平台提出申請,經儀器設備責任人同意後,按預約時間進行分析測試。
(三)學校内部共享的,使用者應熟悉儀器原理,會操作使用。使用者應将測試樣品進行必要的處理。學院提供經費,保障儀器設備必要的耗材,特殊耗材由使用者自己解決。
(四)學校外部共享的,儀器設備責任人負責對外來樣品的處理和檢測,并出具檢測報告。收費标準由學院制定并對外公布。費用的收取按學校有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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