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我院實驗室安全教育培訓,規範安全培訓工作,提高全院師生實驗室安全意識和技能,保護學院資産和師生人身安全,特制定本規定。
第一條 本規定所指的實驗室安全教育培訓是對進入實驗室開展實驗活動的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
第二條 本規定适用于進入我院實驗室開展實驗活動的所有師生和人員。
第三條 學院負責全院實驗室安全教育培訓的管理、組織和實施,監督各實驗室做好安全教育培訓工作,學生工作辦公室協同開展實驗室安全知識教育和考試、消防器材使用和演練等。
第四條 每學期對需從事實驗的相關教職員工進行安全教育(預案演練、急救知識培訓與操作活動),提醒安全注意事項,提高安全意識;每學期期末對整個學期的安全情況做總結。
第五條 首次進入實驗室的教師和學生,在從事實驗前必須參加安全教育培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督促學習實驗室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儀器設備操作規程、危險實驗步驟及防護、危險化學試劑和生物試劑使用、消防安全等。各實驗室負責人須與進入本實驗室的學生簽訂實驗室安全承諾書(見附件)。
第六條 完善實驗室準入考試制度,采用網上考試系統、書面考試和實際操作等方式對拟進行實驗人員特别是新入職教師、大一新生和研一新生進行培訓考核,考試合格後,方可進入實驗室參與實驗教學和科研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