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實驗室安全責任重于泰山。全體師生要牢固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增強安全意識,接受安全教育,學習安全知識。做到安全教育到人,安全工作責任到人。
第二條 學院成立實驗室安全工作小組,由學院行政主要負責人擔任組長。實驗室安全工作小組負責安全巡查、檢查、事故認定、獎懲建議,并提交學院黨政聯席會議讨論決定。
第三條 層層落實,責任到人。學院每年都應與各課題組安全責任人簽訂實驗室安全責任書,并填寫安全工作三級責任人登記表。同時鼓勵安全責任人與本實驗室的教師及學生簽訂安全責任書。
第四條 構建安全管理網絡。學院安全責任人和安全管理人員必須将實驗室安全工作作為頭等大事來抓,将安全工作和科研工作同時列入工作計劃,同時布置,加強檢查,及時總結評比。各課題組負責人有責任和義務主動協助學院領導抓好實驗室安全衛生工作。
(一)學院和各實驗室必須分别指定安全員,組成聯動督查體系,負責實驗室安全衛生巡查、檢查,及時發現安全隐患并提出整改意見,同時要求相關實驗室必須在規定時間内整改到位。
(二)實驗室應接受各級安全機構管理人員的監督、檢查、指導,并及時糾正違規現象和消除安全隐患等。
(三)各實驗室實行值班制度。特别要加強夜晚和節假日值班、巡視和安全指導。
第五條 制定事故應急處理預案。各實驗室的安全員具體負責指揮意外事故發生時的人員疏散、指揮現場搶險救援以及負責清點人數,确保一旦發生意外事故後将人員傷亡和财産損失降到最低。
第六條 學院師生必須嚴格遵守實驗室規章制度。對安全工作作出貢獻者進行獎勵;對違章違紀者和造成事故者給予懲處。